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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五措施严把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时间:2018-07-06 09:13:47  来源:财政局  作者:杨辉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严把项目资金筹集关。建立县级部门统筹整合、专项投入、金融协同、社会参与的“四位一体”扶贫项目资金筹集机制,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明确扶贫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以及专项基金、行业部门资金、社会捐赠等用于脱贫攻坚领域的资金。

    严把项目资金分配关。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精准”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合理确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基金重点解决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突出短板问题。社会捐赠等其他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考虑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问题。

    严把项目资金拨付关。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实施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扶贫项目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范围内,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违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严把项目资金公示关。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公开公示。财政、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电视台等媒体,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和扶持贫困村、贫困户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公示牌等形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开公示。

   严把项目资金绩效关。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细化绩效评价内容,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脱贫攻坚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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